为确保民生实事工程顺利实现。8月20日,我县依法拆除一处已征房屋和一处违法建筑。
县委常委徐杞文,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杨自强,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赖宽带领县城综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湖寮镇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拆除虎源路应急避险场所范围内的一座已征房屋和环城大道一处违法建筑物。
据悉,我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先后与虎源路已征房屋户主进行了百余次磋商,但其至今仍拒不接受房屋依法征收应获得的法定补偿款,并向有关司法部门起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0日作出(2020)粤行终89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其上诉。终审判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实施房屋征收行为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为切实保障民生项目建设需求,大埔县人民政府于7月16日,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大埔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埔征决〔2019〕1号),经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粤1481行审470号裁定,本案的强制执行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准予强制执行。
另一处环城大道违法建筑物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报建手续,县有关部门及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户主自行拆除建筑的决定后,逾期至今仍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我县也同日下午依法进行强制拆除。